四川:实施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四川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切实提升本省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有效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全省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疾病防控救治设施设备条件明显改善,实现重大传染病快速检测能力县(市、区)全覆盖,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市(州)全覆盖。到2025年底,力争建成西部领先、功能完备的区域性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形成优质高效的现代化疾病防控救治体系。


重点实施六大能力提升工程


《方案》提出,建设省级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布局全省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填平补齐市、县传染病区(科)短板,重点实施疾病预防治疗、实验检验研究、重症医疗救治、紧急医学救援、基层预防控制、中医药预防救治等六大能力提升工程,涉及重点项目49个,预计总投资130亿元,全面提升全省疾病防控救治能力和重大疫情快速反应及有效处置能力。


建设四川省公共卫生综合临床中心,依托四川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等优质资源,打造国家区域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形成集公共卫生诊疗中心、公共卫生大数据中心、生物医学研究中心及传染病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药物疫苗临床研究基地和公共卫生教学基地于一体的“三中心三基地”。


统筹规划建设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布局成都、泸州、南充、达州、雅安、凉山六大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形成“1+6”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体系。完善市(州)级疫情防控救治网络,建设市(州)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加强尚无传染病独立院区的6个市(州)项目建设,实现市(州)传染病院区全覆盖。


加快推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


建立省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与研究检测平台和实验基地。强化疾病防治快速检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每个市(州)本级至少配置10个P2实验室(含P2+),每个县(市、区)至少配置4个P2实验室,配备微生物质谱鉴定系统等设备,购置疫情发现、标本采集、现场处置等设备,提升常见传染病采样检测能力,形成24小时内完成禽流感、鼠疫、中东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快速检测的能力。


依托现有资源,完善市(州)独立传染病院区负压病房设施,配置负压救护车。支持尚无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的市(州)级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院区重症医学科室建设,对尚无体外膜肺氧合(ECMO)的市(州)配置ECMO设备,加快提升医疗机构危急重症救治和转运能力。


加强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能力建设,形成功能完备、反映迅速、处置高效并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调度系统。


提高医疗卫生行业平战转换能力,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经验,统筹规划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等针对性改造,在场地设置、通风系统、传染病分区等方面预留接口、空间和设施,形成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条件。新建、在建大型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场馆可结合平战转化需要,适当调整完善设计方案。


建成面向全国的重大疫情中医药救治基地


补齐薄弱县县级医院(含中医院)能力短板,依托综合能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立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学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推动县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强社区医院和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强化基层防治能力,发挥好基层机构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规划建设四川省重大疫情中医药救治基地。依托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聚合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等中医药教育、科研优势,搭建中医药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成为面向全国、辐射西部的重大疫情中医药救治基地。健全中医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体系,加强急诊科和感染疾病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独特优势作用。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和疾病流行特点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案,编制推广一批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开展急性烈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研究和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临床循证评价研究,推进中医药技术储备和研发生产,推动临床创新成果转化。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度,优化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领域科研力量布局。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健全国内外合作交流机制,加快推进生命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和医疗健康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大力发展本省公共卫生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健全全口径公共卫生职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